7月29日-30日,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了2019年度优秀科技成果评审会议,评选出拟授奖优秀科技成果25项。
会议由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档案局技术部主任黄丽华主持,黄丽华在会上传达了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付华对本次优秀科技成果评审会议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在优秀科技成果评审过程中,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丁薛祥同志的要求,通过优秀档案科技成果的评审,鼓励和引导档案部门加大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档案科技项目研究,创新档案工作思路和方法,解决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环节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发挥档案工作服务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作用。
黄丽华介绍了今年的推荐成果申报及形式审查情况,并对评审政策、标准进行了讲解,要求评审委员站在国家档案局的高度严肃对待评审工作,既要把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对档案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成果评选出来;又要把实用性强、应用广泛、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评选出来,要求评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4月28日,我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截至7月中旬,共收到各单位推荐的科技成果59项,共有28个部门推荐了优秀科技成果,分别为15家省档案局和河北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10家中央企业单位和1个国家档案局事业单位。
今年印发推荐通知时,我们以《奖励办法》为依据,特别强调成果材料需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形式审查中,大部分推荐单位能够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整理材料上报,也有部分单位材料准备不完善,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主要表现:(1)项目验收时间为2019年,成果没有实践一年以上;(2)缺少立项证明、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等项目材料;(3)现代化类涉及软件开发的成果缺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有关测试报告。
今年的成果评审会议依然采取主审员制,然后全体评委对相关成果集中进行评议,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优秀成果奖等级。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拟授奖成果25项。其中特等奖、一等奖空缺,二等奖6项,三等奖19项。
根据《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拟授奖的25项成果,上报馆局领导审批后,即在《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杂志和我局网站上公示,1个月无异议后,由我局发文颁布,授予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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