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档案局: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档案,发挥其在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建设和提供生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档案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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