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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局召开《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修订讨论会

近日,国家档案局会同科技部、住建部在北京组织召开《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讨论会,听取各方面对《条例(修订建议草稿)》以及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家档案局副局长高嵌出席会议并讲话,科技部、住建部有关修订工作负责同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部分地方综合档案馆、城建档案馆,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专家代表,国家档案局经科司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修订组关于《条例》修订工作进展、《条例(修订建议草稿)》的修订思路、总体框架及主要修订内容,以及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介绍。与会专家代表对标新修订的《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立足科学技术发展和档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对《条例(修订建议草稿)》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会议强调,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是档案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大局能力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客观要求,意义十分重大。《条例》修订工作要提高站位,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考虑和解决问题,运用大协作、大融合、高集成等理念做好科技档案工作顶层设计;要讲究科学,深入调研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加强内容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加强法律法规协同,提高修订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力争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条例》内容之中;要依法依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修订的法定程序规范开展修订工作;要守正创新,既要坚持保留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又要紧跟时代、顺应发展,吸纳经过探索验证的新观点、新思想、新做法,推进科技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在前期工作中,国家档案局、科技部、住建部联合成立《条例》修订工作小组,指导《条例》修订课题组开展工作,通过文献研究、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形式对《条例》进行系统的论证研究后,形成《条例(修订建议草稿)》提交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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