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2020年度立项任务预算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任务承担单位须根据2020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评审结果重新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国家重点档案开发类任务。
二、调整内容
各任务承担单位根据评审后的预算金额和绩效目标建议,调整2020年度的《任务支出计划表》《任务预算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任务绩效目标申报表》(表格样式附后)。
三、调整要求
1. 调整《任务支出计划表》和《任务预算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时,各项支出计划应重点围绕评审后的绩效目标建议等内容进行测算并列明测算依据。各科目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档发﹝2017﹞4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2. 调整《任务绩效目标申报表》时,应将评审后的绩效目标建议在“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中明确予以体现。各任务承担单位也可根据评审后的预算金额,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其他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必须与任务预算相匹配。
3. 各任务承担单位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合力做好立项任务的预算和绩效目标调整工作,有关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审核,确保调整工作实事求是、科学规范。
四、时间安排
有关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须在2020年3月23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各任务承担单位的《任务支出计划表》《任务预算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任务绩效目标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dagc@saac.gov.cn,2020年3月27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任务承担单位公章)报送国家档案局。
五、联系方式
调整工作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行政财务司负责具体指导。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 刘成晓
联系电话:010—55605226
联系人:行政财务司 康子露
联系电话:010—5560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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