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报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及总结材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完成2017、2018、2019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成果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向国家档案局报送相关验收及总结材料。
此次验收工作的范围包括2019年度实施的1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2018年度实施的2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2017年度实施的3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以及目前尚未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的2016、2017、2018年度实施的1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2017、2018年实施的2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和2016年实施的3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
对在通知下达前已经完成验收的任务,要根据验收情况,按要求填写《任务验收报告书》;尚未进行验收的任务,要根据任务实施情况尽快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填写《任务验收报告书》。对因工作进展缓慢、绩效目标偏差较大导致无法正常验收的任务,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任务承担单位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按要求填写《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书》。《通知》还对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组织任务承担单位系统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围绕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撰写项目总结材料,进一步做好成果的宣传推介。
附件1:任务验收报告书
附件2: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书
附件3:《中国档案》杂志“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成果撷萃”专栏部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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