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项目的通知》。通知对申报范围和程序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今年,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其中,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为以推进党的重要档案文献目录集中管理为方向,集中对革命历史档案和建国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相关档案进行系统排查和采集。国家重点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包含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和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主要围绕建党百年专题档案开发、抗战档案汇编、中国档案文献遗产推介、外文档案整理和翻译等内容组织申报,由国家档案局牵头组织实施。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主要围绕“四史”教育、边疆治理、工业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一带一路”与跨文化交流等方向组织申报,今年的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申报工作以项目储备为主。
请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并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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