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项目的通知》。通知对申报范围和程序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今年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和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项目。其中,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工作以加强历史档案保管保护基础性工作为重点,对副省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明清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安排实施基础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档案清点、整理、著录、数字化以及文件级档案目录的补充与完善。
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包含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和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主要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阐释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抗战档案汇编、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宣传推介、边疆历史档案、满蒙文等少数民族和涉外档案合作交流等内容组织申报。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围绕“四史”教育、历史文化传承、红色档案开发等方向组织申报。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应围绕区域内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的需求,围绕国家重点档案修裱、脱酸、仿真复制等档案保护项目和档案保护培训项目组织申报。
请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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