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和2026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项目的通知》。通知对申报范围、程序和时间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和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项目。其中,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工作以加强历史档案保管保护基础性工作为重点,对副省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明清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安排实施基础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档案清点、整理、翻译、著录、数字化以及文件级档案目录的补充与完善。副省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完成基础体系建设任务的,可适当向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延伸安排。
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包含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和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主要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阐释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抗战档案汇编、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宣传推介、满蒙文等少数民族和涉外档案合作交流等内容组织申报。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围绕“四史”教育、历史文化传承、红色档案开发和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等方向组织申报。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应围绕区域内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的需求,围绕国家重点档案修复、脱酸、磁带、磁盘数字化,感光影像档案修复等档案保护项目和档案保护培训项目组织申报。
按照财政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要求,2025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2026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请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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